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激励本科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也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银河集团9873.cσm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东林校教【2022】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 学院推免评审小组
1.评审小组
学院成立7-13人组成的推免评审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院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专业负责人、2-3名教授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本学院的推免评审工作。
2.监督小组
学院成立3-5人组成的推免监督小组(人数为单数),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监督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学院纪检委员和1-2名学生代表。
推免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推免工作评审小组根据当年度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各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人才培养成效及学校认定的优先发展学科(专业)等相关因素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国家专项计划(支教团、补偿计划等)名额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专业。
三、基本推荐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2.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良。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具备良好的体质健康水平。
5.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
6.前三学年加权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且无未通过课程。
四、综合成绩
1.推免生按照前三学年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由加权平均成绩和全面发展成绩相加组成。其计算方法为:
综合成绩 = 加权平均成绩*85% + 全面发展成绩*15%
2.加权平均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为:
加权平均成绩 = ∑(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3.全面发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计算方法为:
全面发展成绩 = 学术专长+文体特长+其他方面
五、全面发展成绩指标体系
(一)学术专长
学术专长总分限50分,超过50分按50分计。
1.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与学业相关的国内外高水平学科竞赛”。
2.与学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与学业相关的高质量论文”。
3.其他学术成果
其他学术专长总分限10分,总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1)科技竞赛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其他学术专长-科技竞赛”。
(2)学术论文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其他学术专长-学术论文”。
(二)文体特长
文体特长总分限10分,总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1.竞赛目录内的文体竞赛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体育竞赛、文艺竞赛”,体育竞赛计分标准由体育部认定,文艺竞赛由团委认定。
2.其他文体活动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其他文体活动”。
(三)其他方面
其他方面总分限40分,总分超过40分按40分计。
1.参军入伍
大学期间参军入伍,入伍期满且表现良好,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参军入伍”。
2.国际组织实习
大学期间参加并完成国际组织实习项目,实习期为12月及以上者,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国际组织实习”。
3.活动及奖励
活动及奖励总分限10分,总分超过10分按10分计。
(1)操行评等情况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活动及奖励-操行评等情况”。
(2)活动表彰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活动及奖励-活动表彰”。
(3)大学生创新项目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活动及奖励-大学生创新项目”。
(4)荣誉称号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活动及奖励-荣誉称号”。
(5)学生组织机构任职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活动及奖励-学生组织机构任职”。
(6)短期国际组织实习
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活动及奖励-短期国际组织实习”。
4.外语能力
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四年)通过国家四级或六级,计分标准与详细要求见附录1中“外语能力”。
六、其他
1.工作程序
该项工作一般在第七学期初开始,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及学院协同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本学院报名。
(2)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的报名资格、综合成绩进行审核,并按综合成绩排序,综合成绩计算保留到4位小数。如综合成绩相同,以学生的加权平均成绩高低确定推免排序。学院根据学校推免工作评审小组分配的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在本学院内公示。
(3)学院对于确定的拟推荐名单无异议后,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学院报送的相关材料,并将确定后的拟推免人选提交学校推免工作评审小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由研究生院负责向教育部上报推免名单。
(6)学生对推免结果存有异议,可在推免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监督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评审小组申请复议,具体程序按照学校相关程序执行。
2.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推免;由学校(学院)根据正式协议派出对外交流学习的学生,按照在我校学习期间取得各项成绩进行排名,交流期间各项成绩不纳入推免范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以本校内综合成绩进行推免排名,在符合学校推免条件和阿斯顿大学录取条件下,“3+1”培养模式的学生优先获得推免申请资格。
3.研究生支教团、支林计划、重点建设学科、“2+3”辅导员等推免工作由相应牵头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负责组织实施。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指导教师除外)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实施推免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学生报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6.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教务处报拟录取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审核并建议取消其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入学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2)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3)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4)未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要求者;
(5)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或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7. 本实施细则如有与学校规定不符时,以学校规定为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银河集团9873.cσm银河集团9873.cσm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同时废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推免按照本细则执行,如学校政策有调整,学院将按照学校要求适时做出调整。
七、本细则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