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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河集团9873.cσm本科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时间:2017-03-19 点击数:
 为规范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维护良好的教学秩序,严肃各项教学工作纪律,保障教学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责任事故的认定

    教学责任事故,是指由于当事人(包括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或部门、教学服务保障人员或部门等)在所承担的教学活动中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导致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不良后果的行为和事件。教学责任事故认定范围包括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等教学环节和教学管理工作。根据事故发生的情节和后果,分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和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见《教学责任事故等级认定表》。

    二、对教学责任事故的处理办法

    1.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必须对责任人和有关情节进行核实,据实填报“教学事故填报表”,不得以部门的集体名义代替,并上报教务处。重大教学责任事故记录应附上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的书面报告材料。

    2.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有关当事人、责任人或知情人应及时(限3天之内)向教务处报告。直接责任者原则上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主动向教务处报告,并配合教务处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对重大教学责任事故采取隐瞒、拖延等行为,无论是直接责任者,还是间接责任者,一律从重处罚。

    3.对于一般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者,①在本单位大会上作检查;②责任者所在单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如果事故责任者在一个学期内发生2次以上(含2次)一般教学责任事故,且造成较为严重影响的,应作为1次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处理。

    4.对于重大教学责任事故的责任者,①全校通报;②在本单位大会上作检查;③根据事故情节、后果扣发1至3个月岗位津贴;④严重者停止教学工作1年或调离教学岗位;⑤对情节特别严重的报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5.《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填报表》的副本一律送交学校人事与专家工作处,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及聘任等有效依据。

    三、对教学责任事故的申诉

    1.教学事故责任人对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可在处理结果认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申诉,逾期视为无异议。

    2.学校教学工作指导委员会接到申诉后,经研究和审核,做出决议,及时通知当事人。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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