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河集团9873.cσm银河集团9873.cσm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0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银河集团9873.cσm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要求,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工作)以提高选拔研究生生源质量为核心,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着重突出对推免生的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学术能力的考核。结合银河官网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基本原则,确保推免标准严格明确、推免程序高度透明。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评审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研究生或科研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学科带头人或专业负责人、教授委员会成员等人员组成,负责学院的推免工作。推免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院团委,负责其日常工作。学院成立推免监督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学院纪委委员和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第三章 推免名额及条件
第四条 学院推免名额由学校确定,各专业推免名额由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确定。
第五条 普通推免生须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学风端正。各学期操行评等均为良好及以上,未受任何处分或受过处分且已解除,学术方面无不良记录。
3.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体育课考核成绩合格,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4.学习成绩优良,至推免工作开始时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含)以上,且在本年级专业(方向)排名前20%(含)以内,且无未通过的课程(第二专业课程除外);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外语达到国家四级合格标准(英语四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直博生外语达到国家六级合格标准(英语六级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专业知识体系完整,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学院按照申请推免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名,综合成绩包括加权平均成绩(占 85%)和综合素质(占 15%)两部分。综合素质是指学校教育过程中培养起来的体现学生德育、创造性、实践性和个性发展的素质,包括科技、学术与创新(占70%)和个性发展素质(占30%)两部分。科技、学术与创新活动主要包括科技竞赛、发明创造、学术论文等;个性发展素质主要包括德育方面的操行评等、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社团活动、社会工作和文体特长等。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加权平均成绩×85% +综合素质得分×15%
综合素质得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得分×70% +个性发展素质得分×30%
综合素质评分细则详见附件1的相关规定。
第六条 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第五条中前三项要求,加权平均成绩65分以上,无未通过的课程(第二专业课程除外),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1.参加学生竞赛(详见附件2)且个人项目获全国二等奖(银奖)及以上奖励的,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集体项目获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的团队,按获奖人员排名顺序,前两名可获得推免生申请资格,如有人放弃,依次顺延;所有奖项以最高等级计,不重复计算。奖项获奖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2.以第一作者在期刊上发表与本专业相关的1篇SCI、SSCI论文或2篇EI (期刊)或2篇A+收录论文(中文A+论文发表的期刊须被《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出版社)收录,且同时满足《中国学术期刊排行榜》(中国科学评价研究中心/武汉大学)评价)。发表论文日期截止到推免当年8月31日。
3.在道德品质、学术领域、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方面具有非凡才能或作出突出贡献,并对学校、黑龙江省乃至全国产生广泛的积极影响者,同时具有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基本素养及发展潜力,经学院推免评审小组推荐,可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
第七条 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推免生总计划数的6%,申请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的学生至少有2名相关专业教授为直接推荐人,需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考核、答辩,确定拟推免资格,并将学生基本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全校公示。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应在转入专业申请;校际交换学生以在本校内学习成绩进行排名。
第九条 重点建设学科专项(含优博培育计划、直博生)、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先行实施,研究生支教团、大学生退伍专项等计划,具体申请条件及流程参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四章 推免工作基本程序
第十条 推免工作一般在毕业年级的第一学期初开始,特殊优秀生单列计划、退役大学生专项计划、研究生支教团等推免计划名额由学校确定,并单独组织实施。
1.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学院辅导员老师处报名。
2.学院推免评审小组对报名学生资格进行审核,拟定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如公示出现异议,经核实情况属实、且不符合推免资格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学院负责将推荐决议和推荐学生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教务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由我校推荐的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免试攻读研究生入学资格。
1.在获得推免资格后受到纪律处分且毕业前未解除者;
2.提供的申请材料不属实等不诚信行为者;
3.未获得学士学位者。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实施,原《银河集团9873.cσm银河集团9873.cσm推荐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2019年修订)同时废止。工程管理(合作办学)专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另行制定。本办法由银河集团9873.cσm推免评审小组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银河集团9873.cσm
2020年5月18日